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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腐的电线管]关于反腐倡廉的论文

学习励志 | 2016-05-06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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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论文资料一:

  反腐倡廉——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告诫全党的重要论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又遇到新的挑战。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既置身于多极化、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腐-败问题增加了复杂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来自中央纪委的信息证明,各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职责感和工作紧迫感。

  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思想。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我们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国富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务必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思考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礼貌、政治礼貌和精神礼貌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方法任务,带给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是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要继续持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透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加强廉政反腐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大透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参考论坛资料二:

  关于反腐倡廉的论文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资料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必须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用心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个性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理解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成监督合力

  ,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构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礼貌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职责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状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潜质和水平。

  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职责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状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职责。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齐、查处一齐,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用心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盼,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用心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

  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

  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应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状况来看,社会各方应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方法任务,带给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

  腐败务必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务必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构成则务必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能够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构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必须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构成;即使构成,其

  危险系数也会很高。因此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带给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

  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务必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务必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务必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务必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

  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

  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务必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就应透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理解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构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

  首先,就应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务必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务必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透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带给合法依据。

  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一样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一样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就应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资料等都就应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带给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务必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资料、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一样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一样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

  都到达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采取与资料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

  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资料。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状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职责。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就应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能够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透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

  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资料容量。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

  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职责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职责,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职责。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职责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资料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职责主体头上,使定性的资料度量化、抽象的资料具体化、笼统的资料精细化,保证目标职责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职责主体的直接职责。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状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状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状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

  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透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透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到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参考论文资料三:

  浅谈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新要求新目标

  十八大报告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目标是在十七大基础上的推陈布新,这些变化是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新形势下及时提出的,反映出党治国理政方略更加成熟,更加充满自信。

  首先是对腐败危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十八大不仅仅明确提出腐败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而且还提出腐败治理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这些都体现出党把反腐败放在整个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加以思考,更充分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其次是回答了中国反腐倡廉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透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潜质,坚信我们执政党有自我净化的潜质。中国特有的反腐倡廉道路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腐败是阻碍社会发展的毒瘤,如何治理腐败是普世难题,因此反腐倡廉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的同时也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报告中提出了宏观的反腐倡廉措施,既有制度方面的要求,也有借鉴国外反腐经验的要求,个性是要善于吸收人类礼貌史上的反腐倡廉有益做法。

  再次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十八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就更明确。

  最后是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个性是高级干部务必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务必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反腐倡廉务必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务必警钟长鸣。这些都说明全党上下对严惩腐败到达高度认同,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

  参考论文资料四:

  关于反腐倡廉的浅论论文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前提和基础,制度是标尺和保障,监督是手段和关键,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互为依托论文范文[lunwen。Qcrx。CN]。

  一、要将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措施常抓不懈

  古人云,“德教为先”、“修身为本”。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建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规划,构成大宣教的格局。要将宣教月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将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将书本教育与示范性教育结合起来,将理性教育与警示性教育结合起来。教育的重点是树立好“六观”、学习好“五典”、解决好“四自”、回答好“三个为什么”、坚持好“两个务必”、实践好“一个宗旨”。树立好“六观”,就是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着重树立好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学习好“五典”,就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重点学习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解决好“四自”,就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自觉自愿,防患于未然。回答好“三个为什么”,就是要透过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明白“参加革命为什么,当官为什么以及身后就应留点什么”的问题,让领导

  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服务以及怎样服务”。坚持好“两个务必”,就是要加强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考验中,“务必继续持续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持续艰苦奋斗的作风”。实践好“一个宗旨”,就是要把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要将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常抓不懈

  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是否依法治国、依纪依规反腐的重要表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其目的一是要透过制度建设来真正完善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二是要透过制度建设来构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查处制度,构成不敢腐败的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构成不愿腐败的机制;建立和完善薪酬制度,构成不需腐败的机制;建立和完善防范制度,构成不能腐败的机制。三是要透过制度建设来完善纪检监察和党性党纪党风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反腐败做到有法有纪可依、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

  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关键在于抓好“一、二、三、四”工程。“一”,就是落实好一个党风廉政职责制,这是我们管总的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总目标和总框架。“二”,就是贯彻实施好二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内教育、监督、惩处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表现。“三”,就是搞好“三个公开”,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真正实现办事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四”,就是搞好“四项改革”,建立健全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有序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源头治腐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和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建设,用心推进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进中心进市场工作,加快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步伐。

  三、要将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关键性措施常抓不懈

  搞好监督的关键是要坚持“一条主线”、加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结合”、发挥“四个作用”。坚持“一条主线”,就是以管线、制权、用人为主线,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的管理、使用、调配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加强“两个重点”,就是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个性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当前仍然要加大对资金、物资、知识密集型部门的监督,加大对位高权重的管钱、管人、管物部门的监督。搞好“三个结合”,就是搞好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的结合,搞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搞好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结合。发挥“四个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乐于监督、又乐于被监督,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带给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参考论文资料五:

  摘要

  反腐倡廉是每一个国家和政府任何时期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关联到一个政权和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我国,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反腐倡廉最关键、最可依靠的有力工具,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因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意识培养,逐步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的现实好处和深远的历史好处。透过不断健全法制建设不仅仅能够有力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起到防范腐败现象产生的作用,提高全党的执政潜质。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所带给的逐渐净化的立法环境。因此,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联密不可分。

  本文对腐败产生的根源、反腐的好处、历史经验和现状进行了阐述、回顾、分析,论述了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联,对于在我国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如何透过不断完善廉政法制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推荐。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法律制度依法治国监督体制

  引言

  腐败已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祸患,不管存在于哪个国家,都严重破坏了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侵蚀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我国,个性是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法制的不健全,社会道德的偏差和失范,市场本身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效应,以及西方国家资产阶段自由化及和平演变的侵蚀,腐败现象日趋蔓延。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顶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

  如何遏制腐败现象,更有效进行反腐败斗争呢?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因此,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这是防治腐败现象,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有无强制性对策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透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是总结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一科学结论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好处和现实好处。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其中一项重要资料就是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如何健全廉政法制建设?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著者认为务必从三个大的方面入手做工作,第一就是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主义廉政法律体系,而现有的廉政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且此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正因反腐斗争的形势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新的样式和类型的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和发现,因此需要不断产生相应的法律条文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第二就是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监督体制,如果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就是有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会是一纸空文,只有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才能真正贯彻好指定的各项廉政法律。且法律监督体系务必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一个职能健全、功能强大的执法监察组织作为支撑,否则就会陷入另一种新型腐败的泥沼。第三就是要作好法制宣传,使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党员、每一个群众以及相关的舆论监督单位都了解廉政法律,做到法制普及,这样才能构成一种遵法守法、全民动员的环境,不给腐败现象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则腐败现象就会渐趋减少。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腐败的产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刻的根源。

  (一)思想根源。人的思想是其行为的支配力量,占支配地位的错误思想是腐败产生的主观要素。

  (二)社会根源。每一个人都处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都要受周围事物的影响。

  (三)历史根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礼貌古国,我们的祖先制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培育了优良的传统美德。但是,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给我们留下了几个世纪难以消除的封建残余思想,有的甚至在人们的头脑里还根深蒂固,成为新时期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

  (四)体制根源。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必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刻内出现新旧并存的局面。这难免在某些方面构成空隙,使一些违法违纪者有空子可钻。

  (五)制度根源。制度与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行什么样的体制,就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与其相适应。制度建设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个性是由旧的体制向新的体制过度期间,制度不配套,造成许多事情无法可依,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尤其是一些新的产业和市场出现后,法规建设有时相对滞后。一些人乘机捞一把,出现新的腐败。

  尽管腐败产生有各种因素,但根本原因是权力的滥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但没有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经验总结,并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因此,在法制社会,权力不仅仅需要法律保障其实现,更需要法律制约其运行,确保其依法行使。

  二、反腐倡廉的好处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必然会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甚至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超多的。犯罪的严重状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此刻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江泽民说:“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政权的借口。反腐败斗争是关联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还说:“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而反腐败斗争又具有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求我们及时而有毅力去做这项工作。

  首先,反腐败斗争具有紧迫性。反腐败斗争关联到党的生死存亡,关联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持续清正廉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但是,我们务必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了官僚主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贪脏枉法、执法犯法、任人唯亲、裙带关联、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腐败现象。如果任其蔓延,就会使党变质、国变色,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毁于一旦。苏、东剧变,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丧失,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这些国家党内的腐败现象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根治,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因此,要保证党不变质、国不变色,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就务必加强法制建设,惩治腐败。

  其次,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惩治腐败斗争,不能搞一天两天,一日两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产生腐败的原因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从思想上看,封建主义的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还会对我们一些党员和干部产生腐蚀作用。从制度上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有可能被某些腐败分子用于谋取个人的私利。因此,清除腐败要透过长期的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这些都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

  最后,反腐败斗争具有艰巨性。惩治腐败贴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但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顽症,反腐败斗争必然要遇到腐败势力和分子的抵制和反抗。同时,反腐败斗争涉及到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法律的诸多方面,由于它又是一个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开展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

  实践证明,反腐败不能透过“搞户外”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不仅仅往往出现大轰大嗡的状况,而且容易使腐败分子漏网或反腐败斗争扩大化的问题。因此,只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取得良好成效。

  三、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及现状

  1、我党反腐倡廉的历程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一些在革命战争时期威武不屈的共产党干部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纷纷落马,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务必使同志们继续持续谦虚、谨慎、不骄不燥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持续艰苦奋斗的作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月,党中央就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的决定》党中央于1951年11月30日下达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当时影响最大的就是枪毙了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专署专员张子善,以及时任国家公安部行政处长的宋德贵。这一户外真正起到了惩前毙后、振聋发聩的作用。建国初期,正是透过反腐败,清洗了污浊,巩固了党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印象,保证了新生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发达,也由于我国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状况错综复杂。同时,由于在必须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使某些党员干部抵御腐蚀的潜质有所下降。但是党中央对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一向是高度重视的,也取得了必须的成果。邓小平还多次指出:反腐败斗争“真正抓紧,大有期望,不抓紧就没期望”。“不惩治腐败,个性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群众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廉政建设要法制化。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

  2、廉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保障前提

  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立法,是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早在两千多年前,韩非就提出了以法治国,法贵当严的思想。他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能够治国也。”制定法律务必与政体、环境、气候相适应,宽严与否务必与当时的情形相联系。因此,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务必以马克思主义立法观为指导,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超多腐败现象,坚持从严立法,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以保证社会有序运转。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肩负着管理国家、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手中握有或大或小的权力,这种权力既可用来报效国家,为民造福,也能够用来换取钱财,满足私欲。因此,严格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用权,对他们的腐败行为、犯罪行为给予严惩,是理所当然的。

  四、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新特点

  1、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在新阶段,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在不断发生演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透过6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超多违规放贷;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转包“分肥”等。有的地方出现了“送子女、配偶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腐败新动向。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将有助于我们加大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透过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后,千方百计利用这“第一桶金”为资本,在权力的合法或但是分违法的“关照”下,使之不断增值,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腐败分子也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许多腐败分子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廉洁”干部形象,迷惑人们,而一旦被查处时,则负隅顽抗,百般抵赖。

  十六大以来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或受到党纪处分的省部级高官至少已有8人。

  2、现阶段反腐倡廉思路的变化

  党中央的反腐思路在十六大以后发生了三大变化:

  1、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以前,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方法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这一转变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好处。

  2、十六大以前,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而十六大则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3、十六大以前,我们在谈党的建设时通常是指“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十六大以后,我们把“制度建设”和“执政潜质建设”加了进去,成为“五大建设”。由此,反对和防止腐败务必立足于“制度反腐”。

  五、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的关联

  1、廉政法制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务必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资料,也是廉政法制建设务必遵循的原则。

  务必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廉政建设法制化。

  务必与从政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廉政建设需要法制,也需要道德。既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又要把最基本的从政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以法制的形式促进从政道德建设,有效地构筑起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务必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又有许多重要的区别,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不可偏废。

  务必使廉政法律、法规成为必行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透过严格执法,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廉政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

  2、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的关联

  把行政管理运行过程法制化,是防范腐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效能重要前提。我们不能静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坐视各种腐败行为的蔓延,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才能不断打击腐败分子对于廉政法律体系建立进行干扰和破坏的企图,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腐败现象的干扰力度将逐渐被遏止,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务必同步进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联。

  六、廉政建设的法制措施

  1、实现权力的法治化

  (1)将权力的赋予法治化

  权力的赋予与权力的获得是一体之两面。从给予权力的角度,权力起始于赋予。从理解权力者来说,权力赋予的过程则是权力获得的过程。什么机关,什么人才有条件去获得权力,透过什么程序去获得权力,获得那些权力,都需要法律的指引。其中涉及到人民代表的选举立法,人大代表的权利与权力立法,国家机关的组织立法,国家官员的选举与任命立法,等等。

  我国目前的权力不当赋予或不当获得的现象,总是与腐败联系在一齐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就是一个特定权力滥用的起点,就是一个特定权力走向腐败的开端。“买官卖官”与“跑官要官”,都是对于权力的非法赋予和获得,都是对于人民权力本质的背叛。

  保障权力赋予与获得的正当性的根本,不是法治而是民主。民主对于权力的好处是根本的,是决定性质的。但是如果没有法治,民主就没有保障,民主就会为集权、专制所代替,权力就会从其起点就被扭曲、异化。

  (2)将权力的行使法治化

  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法治最大的着眼点的。权力的腐败都是在权力运行之中实现的。

  将权力行使法治化,首先要求将权力主体法治化。权力主体内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自觉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行为的合法程度。

  其次,将权力法治化还包括将权力的资料法治化。一个权力主体享有哪些权力应当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各种权力拥有者也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的权力资料作出自己的权力行为。权力资料的法治化,它是权力法治化中的核心部分。

  再次,将权力法治化,要求将权力的行使过程法治化。权力的行使得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遵守法定的程序,权力就必然是滥用的。不按照程序运作的权力极易腐败或者为腐败带给便利的条件。

  (3)将权力的监督法治化

  权力监督的法治化是指权力监督的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的法治化。

  2、推进社会法治化

  (1)社会法治化是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

  社会法治化是指社会实现法治的过程,以及社会实现法治后呈现出来的整体状态。

  权力的广泛性质要求反腐倡廉务必以社会的法治化作为前提和基础。

  (2)社会法治化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

  社会法治化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确保政治清明与为政廉洁。它是反腐倡廉的社会背景,也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

  社会法治化能够使掌权者慎用权力,增强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减少腐败的可能性,降低腐败的机率。社会法治化能够为权力拥有者随时敲响警钟,使权力拥有者消除腐败而不受处罚的侥幸心理,勤勤恳恳、踏踏实实,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社会法治化还能够为监督者带给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使监督者更好地发挥出反腐倡廉的作用。在法治环境尚未建立的时候,监督总是困难的,大多数公民出来指证腐败者时都会有所顾虑。他们会害怕打击报复。如果整个社会都法治化了,打击报复的事件必将大幅度减少,人们对于腐败者的恐惧就必然会减低,对于腐败的指控就必然更加大胆,腐败者也就会在更大的程度上法网难逃。监督者必将有更多的法律好处到的保障。

  治理腐败不仅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而且还需要有着较强法律意识的公民的参与。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普遍淡漠,那么即使有十分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也不起作用;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公民就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利。我们还常看到,有些领导干部之因此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观念淡薄,以至于无法无天。因此,我们要强化普法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才能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联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才能构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层次、宽范围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给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立法保障,任重道远的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在正确的思路和周密的规划下也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我们应在“三个代表”伟大思想的指引下,大力开展立法、法制监督、普法等法制建设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不断前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河清海晏、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坚信中国共产党依靠自身力量,同时又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必须能够不断健全法制建设,逐步清除腐败现象,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伟大胜利。

  致谢

  尊敬的南阳广播电视大学领导和老师:首先感谢您们给予本人一次这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在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潜质得到提高,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感谢校领导和全体教师在学习期间给予本人的辛勤培养和耐心教诲,使我获益颇丰;圆满完成了本人学习期间的全部课程。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对于我的学习和论文给予的耐心指导和讲授,使我这篇拿不出手的论文,透过老师的指点能在那里进行答辩。感谢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理解我的答辩,期望您们对我的论文多提指正意见和推荐,我将永远记住母校和全体老师的培养和教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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