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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保姆盗雇主孩子事件时评:想育他人,先育己心

爱情感悟 | 2016-01-27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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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保姆拐走孩子,20年后回去自首的事件在社会上传的沸沸扬扬,这件事的背后我们可以发出很多的思考,小编整理了一下跟大家一起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保姆盗雇主孩子事件时评:想育他人,先育己心

没有任何一种犯罪,可以被原谅,即使作案手法很温和。

这两天,“重庆保姆拐走雇主家儿子,26年后自首赎罪”的新闻在各大门户上都占据着抢眼的位置。这则新闻情节跌宕,文艺君觉得,可以拍成一部电视剧了。

新闻故事中的女主角叫何小平。何小平18岁结婚,19岁那年的冬天她生下了一个男孩儿,本来是一件全家欢喜的事,可是没想到,仅高兴了四十多天,在一个寒冷的冬夜里,孩子突然不在了,何小平抱到河边把死掉的孩子埋了。

两年后的腊月,21岁的何小平又有了第二个男孩儿,可是没想到孩子长到十个多月的时候,也遭遇了和第一个孩子一样的命运。她自己回忆说,事情也是发生在一个寒冷的深更半夜。当天吃了晚饭,孩子哭闹不止,哭到半夜不哭了,然后把孩子抱去医院,医生说孩子已经不在了。

看了故事的开端何小平的遭遇,大家可能对何小平充满了同情。连着两年生子又丧子,这样的痛苦对一个母亲而言,都是极大的打击。九十年代,连着两个婴儿在寒冬的深夜中离开人世,新闻中没有交代原因,或许是冻着了,或许是那时候家里煤球释放的一氧化碳小孩子根本无法承受,或者是疾病或其他原因,文艺君想,那时何小平一定是伤心欲绝的。

悲痛过后,我们看一看当年何小平的反应,她抱着第二个死去的孩子往家走,她不能让村里人知道她又死了个孩子——死一个死二个要遭人笑话的。她敲开村里的独身哑巴的门,给了哑巴10块钱,连夜到河边挖个坑把孩子埋了。

可以看到,何小平还是很要面子的一个人,虽然自己万分悲痛,但依然要遮掩自己的伤心,紧接着,迷信愚昧和头脑不理智让她走上了并不属于自己的人生轨迹。

死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村里的老人就警告何小平,“你八字大,命硬”,“要捡个孩子回来养才养得活、镇得住命”。何小平这回信了,她开始着手“镇命”,于是1992年,何小平来到重庆找工作,她在重庆的舅舅给了她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并为他出了当保姆抱走孩子的主意。何小平于是在重庆解放碑附近一户人家做保姆,只做了两三天,就把主人家一岁多的男孩儿拐跑了。

故事的后半部分,没有让太多的人对何小平产生反感,因为虽然抱回来别人家的孩子后,何小平成功“镇住了命”,自己又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何小平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为了他不惜与老公离婚,抚养他长大,还给他买了房子。

但是,文艺君并不能对她说出任何一个含有褒义的字。她善良吗?绝对不是,如果善良,她不会下得了决心把别人家的孩子偷走,让无辜的父母承受丢失孩子的痛苦。她敢作敢为吗?更没有,几年后明明自己已经生了女儿,却又害怕坐牢不敢把别人的孩子还回去,直到看到央视寻亲的电视节目,才想起别人父母的悲痛。有的人可能会认为,不管怎么样,何小平还是比较有责任心的,把拐来的孩子养育成人,并尽可能给他自己的所有。是的,和谁接触久了都会有感情,不排除何小平与拐来的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情谊,但是别忘了,沉浸在丧子痛苦当晚的何小平竟然能想到自己的面子问题,她又怎么可能弃拐来的孩子于不管不顾的境地,让别人轻视她。她对孩子好,除去感情的戏份,想要赎罪占大头,不想被别人发现她曾经的罪行也是重要因素。

要说何小平真的是在被悲痛完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才做出的艰难决定,文艺君绝对不认可。文艺君认为,在处理拐来的孩子这件事情上,何小平心思缜密,棋局布的极为巧妙,堪称在世诸葛。

出了这么大的事,怎么没被村子里的人发现呢?根据媒体的报道,何小平在埋了孩子的第二天,她就去找在外地打工的丈夫了,因此整个村子里除了一个哑巴之外,根本没人知道她第二个亲生孩子的遭遇,这样,整个村子的人都顺理成章地认为,何小平一定是把孩子带到了丈夫打工的地方。而拐来的孩子毕竟没有户口,怎么能在村子里正常地成长上学呢?何小平当然不会为第二个死去的孩子销户,干脆把拐来的孩子当成自己的第二个孩子,沿用了第二个孩子的户口、生日、姓名,叫刘金心。

虽然孩子并没有遭受到虐待和奴役,虽然何小平对孩子非常好,但都无法磨灭她曾经拐骗孩子、拆散他人家庭的恶行。文艺君认为,无论拐骗孩童者的动机是什么、对待孩子的方式是怎么样的,都已经造成了无法原谅的社会危害性,理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任何一个人偷抢来一个孩子,好好抚养他,都不必收到收到法律的严惩,那这样零成本的犯罪将造成多少骨肉分离的家庭悲剧,将刺激多少人铤而走险,将把社会带入怎样一个毫无良知的轨道?说到底,偷盗婴幼儿就是一种泯灭人性的行为,虽然何小平待孩子如自出,但是别忘了,你的快乐是建立在别人家庭的痛苦之上的,虽然一岁的孩子还不懂得什么叫做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但是何小平当年的行为就是公然地践踏公序良俗,不管时过多少年,不管是否是自己出于良心不安而自首,这样摧残人性的行为都不应该被正义的社会所容忍。

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律师对其应有的惩罚做出的分析。因为何小平盗窃婴儿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律师认为,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1992年的案子,应该按旧法判。而1997年的《刑法》对于拐骗仅判决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有一个追诉时效的规定,就算是无期徒刑和死刑追诉时效也仅有20年。如今时隔这么多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期,再加上现在还找到受害人,也就是被偷孩子的亲生父母,案件的推进还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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