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首页 > 人生感悟 > 爱情感悟 > 我要大声告诉你 我告诉你歌曲 > 时间替我告诉你_我必须告诉你:花呗套现是违法的,而且会判刑! 第一批吃土的年轻人

时间替我告诉你_我必须告诉你:花呗套现是违法的,而且会判刑! 第一批吃土的年轻人

爱情感悟 | 2016-02-23 | 阅读:
【www.gxlzold.com--爱情感悟】

已经被无数次“第一批XXX”的年轻人,是不是感到有些晴天霹雳了呢?尤其是对于一些刚刚毕业不久,理财能力稍弱的年轻人而言,往往每月的发薪日当天,就已经把钱分成几部分:这个是还信用卡的,这个是还花呗的,这个是还借呗的,这个是还白条的,这个是还金条的,这个是还网贷的…我靠,这个工资又白领了,根本不够还,看来还得再从XX平台再套点钱出来生活…

企创网:12月27日,据相关媒体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关于花呗套现案件:杜某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此案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明确了帮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是犯罪行为。“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用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既然有如此多的人,对于信用卡,或者类信用卡网络产品(花呗、白条)有如此旺盛的套现需求,那么干脆我就帮他们套现,然后收取点手续费好了。现在想要获取套现的POS机和商家二维码,简直不要太简单。甚至于作为个人用户,你每天打开某宝,都可以看到马老板天天给你发来的提醒——亲,可以免费申请收款码贴纸了哦…

所以,看到这儿的年轻人们,可能又把提着的心重新放了回去。弄了半天,原来不是套现的人被判刑,而是帮人套现的人被判刑啊,那和我没啥关系,我只是偶尔套套点现而已,这没什么违法的吧?事实上,就和本文头图中全国人民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包小姐”一样。卖淫者犯法,嫖娼者呢?同样也违法,只不过是两者的轻重有别罢了。

如上图所示的这种广告,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各类公共场合,尤其是人流密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的不起眼处(一般是卫生间),到处都不缺乏这样的广告。当你关上卫生间隔断的门时,这样的广告就赤裸裸地展现在你的眼前。同样是这个广告位,过去写的内容多是“迷药、假币、同性交友”。而如今,做这帮黑产的老铁们,也受益于中国的互联网时代大潮,纷纷干起了“互联网金融”,为广大缺钱群众套现。

但小创这里必须告诉大家,上面广告中写的每一条“业务”,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如果你找到他操作这种行为,同样也逃脱不了违法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而诸如花呗、白条、任性付等各家平台的“先购物后还款”产品,其性质和信用卡几乎并无太多区别,只是使用渠道和范围上有所差异。所以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互联网产品的监管措施,基本都是延续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法规。即套现信用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套现互联网支付产品也会一视同仁。

另外,我们哪怕是排除了“套现违法”这一重大隐患,通过这些“黑商户”进行套现操作,同样几乎有百害而无一利:

1、黑商户帮助持卡人套现的唯一目的在于盈利,所以套现手续费一般很高,动辄可以达到10%甚至20%。如此高的套现成本,如果再累加信用卡分期的利息成本,这笔套现所得其实非常不划算。

2、信用卡套现很容易让持卡人陷入以卡养卡、以债还债的恶性循环,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一旦个人征信出现污点,起码五年内无法通过正当的银行渠道进行房贷、车贷等人生重要贷款操作。

3、信用卡大额套现并且逾期的话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监管部门对于金融类案件一般采取从轻的态度,但是自今年开始,监管层对于金融行业的各类从业者实行高压态度,此时依旧顶风作案,无异于自找苦吃。

4、黑商户之所以是黑商户,就在于其潜在的多重未知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冒用个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实施套现犯罪,受害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财产、信用双重损失。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发现,无论是信用卡,还是网络类的虚拟“信用卡”产品,消费者在获取使用资格之前,都与平台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在这一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使用该产品时不可进行的操作,如果一旦违法,轻则受到民事处罚,重则连带刑事责任。

年轻人要想不吃土,开源节流永远是康庄大道,通过各种投机钻营恶意套现,套掉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信用,还有自己的未来人生。


本文来源:http://www.gxlzold.com/renshengganwu/24234/